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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国作协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关于申报2010年度中国作协重点作品选题的通知》及《2010年度重点作品参考选题》要求,我会将于近期向中国作协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推荐申报选题,请认真组织有关作家、评论家作好重点选题申报,并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资金申报表》(一式两份,可从中国作家网或湖北作家网上下载)报我会创联部(430077 武汉市武昌东湖路翠柳街1号湖北省作家协会创联部 高晓晖收。电话:027-68880639)。特此通知。 附:中国作协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关于申报2010年度中国作协重点作品选题的通知》及《2010年度重点作品参考选题》
湖北省作家协会
2010年2月22日
关于申报2010年度中国作协重点作品选题的通知 一、 2010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选题申报工作从本通知发表之日开始,至4 月 30 日 截止。 二、在申报期内,申报者可选择中国作家协会拟定的重点参考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创作计划提出选题。 三、凡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从中国作家网(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下载申报表格,也可向团体会员单位索取表格并向本人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提出申报;中直、国直系统的人员,可向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索取表格申报。 四、各团体会员单位如了解和发现优秀选题,经与作者协商并获同意后,可将该作品以团体会员单位的名义推荐申报。 五、申报者应认真填写有关表格,说明自己的创作计划、构思大纲以及对扶持工作的具体要求,以供审议。中国作家协会及接受申报的各团体会员单位有责任为作家在申报表上填写的作品内容保密。 六、推荐单位在对申报者提出的项目进行遴选和论证后,填写推荐意见,报送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每个推荐单位报送的选题,一般以不超过 5部为宜。 七、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今年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中,特设“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专题”。 八、为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今年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中,特设“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专题”。 九、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申报者的创作实力和选题价值进行综合评估。项目论证委员会以无计名投票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推荐名单,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后确定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将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上公布。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地址为: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 号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13 联系电话: 010-64489987 010-64489989 010-64221879(传真)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2010年2月5日
2010年度重点作品参考选题 一、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本年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特设“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专题”,鼓励创作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的光辉历程,表现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创建新中国的丰功伟绩,书写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人民群众精神面貌发生的巨大变化,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欣欣向荣的发展前景等题材的作品。 二、为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本年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特设“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专题”,鼓励创作反映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反帝反封建斗争的艰苦历程,以及继承和发扬辛亥革命精神,营造爱国、统一、团结、奋进的良好气氛,促进两岸交流与合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相关题材的作品。 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表现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作品。 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展现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时代风貌,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讴歌新时代新生活的作品。 五、注重表现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弘扬丰富多彩的多民族文化传统,反映各民族建设社会主义业绩和风貌的作品。 六、表现新的历史时期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的精神风貌和国防建设成就,刻画当代军人形象、弘扬英雄主义理想主义的作品。 七、有助于培育未成年人健康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人格、为少儿读者所喜闻乐见的儿童文学作品。 八、科学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新时期以来文学创作成就,关注当代文学发展态势与走向,追踪文学思潮,注重对文学创作进行引导的批评专著以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体系建设的文学理论专著。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201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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